协会概况
培训专委会

重庆商用密码行业协会

商用密码应用培训专业委员会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委会的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商用密码行业协会商用密码应用培训专委会(简称:培训专委会)是本会依据密码人才培养专项业务活动和会员业务能力特点同一性而设立的专门负责人才培训和评价等业务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培训专委会的宗旨:宣传、贯彻商用密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商用密码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推进商用密码应用型人才建设;提高密码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制定应用型人才能力等级评价标准,为商用密码应用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商用密码人才教育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培训和认证评价相关自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宣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培训教学与考核,开展密码应用技术员密码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工作

)制定应用型人才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推进应用型人才能力培训、等级评价工作

开展商用密码产业人才研究发布相关成果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加强交流与合作,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

益,增强凝聚力

制定行规行约,反对不正当竞争,促进自律协调机

制建设;

共建密码人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参与商用密码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承担协会委托或授权的工作。

 培训专委会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能力提供培训、评价业务活动所需的服务。

(三)遵守自律公约,信誉良好。

 培训专委会是在理事会领导下的专项业务活动的组织者,其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向理事会备案,重要人事事项、财务开支预算等,须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培训专委会对外发布对社会影响大的重大信息和重要信息应事先向本会理事会请示,经批准后实施。

 培训专委会设主任单位一个,由主任单位委派1名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主持专委会的日常工作。主任单位实行轮值制,届期年,主任人选应保持相对稳定。轮值主任单位,由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在符合条件的成员单位中提名,经理事会批准任命。

 届期内主任因故不能正常履职时,由其所在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代行职责,并报理事会备案。

主任单位在专项业务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其它不适合担任轮值主任单位的情形时,由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提案取消其资格,并另行提名符合条件的专委会成员单位担任主任,经理事会批准任命。

主任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会理事单位或负责人单位。

(二)所在单位有能力提供专项业务活动所需的服务。

(三)有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需场所,且有支撑专项业务活动所需的人力资源。

(四)无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

 培训委会成员的权利

除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享有如下权利:

(一)有参与培训业务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培训专委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向培训专委会反映情况,寻求支持的权利。

第十 培训委会成员的义务

除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外,承担如下义务:

(一)拥护和执行本管理办法遵守专委会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

(二)遵守自律公约、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市场行为。

(三)团结协作,建言献策,保持工作联络人相对稳定。

第十 培训专委会成员惩处机制

培训专委员成员不遵守本会规章制度和专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严重损坏专委会声誉时,培训专委会可对其予以通报批评或将其除名。

第十 财务工作

培训专委会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和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实行预算制,预算方案须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培训专委会的财务工作由本会指定专业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第十 本办法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